全域智慧就业资讯服务平台
全国
全国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香港
澳门
台湾
400-633-0111
首页 > 考试动态 >

2024年江西赣州市定南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2024-10-11 13:19:56
中师华图

为确保我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注册

(一)个人网上注册时间

2024年10月10日9:00—10月31日17:00

(二)注册对象

1.定南县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不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教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2.已进行首次注册,由于任教学校或岗位调整,现不属于注册范围的,本年度不进行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三)注册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3.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新入职的教师试用期满,须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6.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每5学年为一个周期,在一个培训周期内,教师需至少累计获得36学分,且每年至少获得2学分,退休前最后一个培训周期对培训学分不作要求。

(四)注册办法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行个人网上申报。注册对象一律在编制所在单位申报注册。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对象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注册机构”选择赣州市定南县教育体育局,注册对象须对照“确认范围”选择“注册确认点”。

二、学校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各校在11月1-6日安排本校在编教师完成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2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5.正面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背面为编制学校出具的师德师风、年度考核、胜任工作及培训学时证明的原件1份。(样表见附件3)

三、教体局初审

(一)初审时间:11月7日-15日。

(二)初审准备材料(由确认点负责收集、整理、报送,具体格式要求参见附件2):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2份;

2.正面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背面为编制学校出具的师德师风、年度考核、胜任工作及培训学时证明的原件1份;

3.定南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单位报审材料表格(内含三个表格,见附件4)纸质及电子稿各一套。

四、公示

各学校对本校教师的初审结论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格式详见附件1)

五、注册结果判定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经查实,注册有效期内有体罚学生、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3.因自身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支教、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时间向后按年度顺延。因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继续教育学时;因某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由学校组织考核,提交任教学校出具的下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六、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申请人注册合格后,可在教师资格注册期限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二)逾期不注册者,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三)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试聘人员名单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试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注册后,其担任教师职务(职称)的任教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的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四)定期注册不合格者,应予解聘,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七、注册罚则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学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注册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准予注册的;

2.对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的;

3.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注册相关工作的。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二)各确认点管理员须保管好账号和密码,维护好确认后台的工作。通过审查、监督,确保《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与教师网报信息一致、完整、准确,杜绝提交错误、虚假信息,避免一人多次网报。及时解答好申请人网报疑问,协助教师完成网上申请。工作中遇到疑问须及时请示汇报,在确认结束前给出回复。如实填写各类表格,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县教体局人事股审核备案。

(三)各学校须对本校在编教师进行对照核验,确保本校应参加本次注册教师全部按时申报注册。学校要收集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2024年定期注册工作平稳顺利。

点击下载>>>

1、公示格式
2、初审随带材料清单
3、师德师风、年度考核、胜任工作及培训学时证明
4、定南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审核名单

定南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10月10日

原文标题:公告!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Ee_b-xi7qf88SyqxD8nRQ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业桥(微信号:就业桥)。
关键词阅读
江西教师资格
赣州市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考试
相关栏目
考试资讯 更多>
备考资料 更多>
面试方法 更多>
每日一练 更多>
教师资格公告 更多>
考试动态 更多>
教师备考资料 更多>
教师试题资料 更多>
收起

意见收集

关闭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