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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赣州市石城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4-10-10 14:29:24
中师华图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全县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距上次定期注册已满5年;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2.全省使用聘用控制数招聘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含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

3.已进行首次注册,由于任教学校或岗位调整,现不属于注册范围的,不再进行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仍然有效。

二、注册合格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3.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任期内师德考核全部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工作能力强,任期内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新入职教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再次注册教师任期内年度考核全部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再次注册,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教师职后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在一个培训周期内,至少累计获得36学分且每年至少获得2学分。退休前最后一个培训周期对培训学分不作要求。

三、暂缓注册的情形

1.注册有效期内有体罚学生、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3.因自身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支教、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时间向后按年度顺延。因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继续教育学时;因某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由学校组织考核,提交任教学校出具的下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四、注册不合格的情形: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五、注册程序

1.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在编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

2.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再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确认点)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注册。

4.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4)注册任期内的各类考核综合证明,见附件2《教师师德师风、工作胜任及年度考核情况表》,谁签字谁对考核情况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版),5年一周期培训合格证,只需在网上打印一张5年的综合合格证。

5.各学校(确认点)主要工作流程及要点

(1)网上确认操作

登录网址(https://queren.jszg.edu.cn),根据附件3《石城县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各确认点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本校确认点。

在确认时间段内,确认用户选中需要进行现场确认的数据,点击“确认”按钮,可以进行两项操作:

第一、核对和修改该申请人的信息;

第二、进行确认工作。核对申请人在系统中所填写信息与所提交材料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可以帮助申请人修改信息。修改申请人的信息包含修改确认点信息、现阶段工作信息和证书信息(如果证书在信息系统中存在,信息不允许修改)。

①若申请人所上交材料齐全,全部选“具备”,确认状态选“资料齐全”,另编一个档案号,注册档案号编排规则:注册时间(2024)+注册结果(合格HG/不合格FG/暂缓ZH)+19+确认点代码+初审流水号),确认点代码参照附件4《石城县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各确认点代码及档案编排规则》,如石城中学第一个注册合格人员档案号2024HG1901001,填入“档案号”框中。

②若资料不全,确认状态选“资料不全”。

③若重复报名或不在注册范围的,修改确认点,确认点为“石城县仅测试用”,确认状态选“申报未受理”,在备注框中填入“重复报名”或“不在注册范围”。

(2)初审审核需提交的资料

资料1:学校(确认点)本年度注册人员应交所有档案资料;

资料2:本校《2024年赣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审核名单》A3纸质稿一份,格式参照附件5。

6.中小学教师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向县教育体育局申请定期注册。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建议,应在申请人所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填报至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模块中;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模块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

7.终审意见给出后,县教育体育局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注明注册结论,加盖公章后,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粘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加盖骑缝公章,返还教师资格证书。

六、教师资格注册结果的运用

1.申请人注册合格后,可在教师资格注册期限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2.逾期不注册者,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3.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少数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试聘人员名单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试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注册后,其担任教师职务(职称)的任教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的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4.定期注册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解聘或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七、注册罚则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2.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学校实施注册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准予注册的;

(2)对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的;

(3)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注册相关工作的。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八、工作日程安排

1.学校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部署阶段(2024年9月30日前)

各校于2024年9月30日前安排好本校本年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人员,并将学校教师资格注册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1)报县教育体育局干部人事股。注册工作联系电话0797-5700635,手机13870712921,邮箱地址:scxjyjrsg@163.com。

2.个人申报阶段(2024年10月8日--10月20日)

教师资格注册实行网上个人申报。学校要统一组织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10月20日前,各学校教师资格注册管理员根据本校申报人员数,到县教育体育体局二楼干部人事股领取石城县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档案袋)。

3.现场确认阶段(2024年10月21日--10月31日)

各学校对本校教师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公示五天无异议后(要有公示照片上交上传教育体育局干部人事股)在规定初审时间段集中统一报送县教育体育局二楼干部人事股审核备案。

4.初审阶段(2024年11月1日--11月10日)

县教育体育局对学校提交的教师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作出初审意见。各学校教师资格注册管理员必须在11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把注册材料统一交县教育体育局二楼干部人事股进行现场审核。

5.复核阶段(2024年11月11日--11月30日)

市教育局对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进行复核。

6.终审阶段(2024年12月1日--12月21日)

省教育厅对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申领、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

九、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与广大中小学教师切身利益关系密切。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目的、意义,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我县2024年定期注册工作平稳顺利。

石城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23日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4年石城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pd8EHdcmAQWDtmxgsWo_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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